据了解,国道241、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是保护汾河水库水质安全、打通太原西部地区交通瓶颈的重要民生工程,也是山西省重点工程。全长约56.614公里。按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。这个工程的LJ2标段劳务分包商朱竹林实名举报称,该标段石沟桥7B-3桥墩的旋挖桩基础设计桩长为57米8816V C C,基桩成孔灌注混凝土后,经第三方质检机构抽检,认定为混凝土质量不合格。质检部门要求项目部对7B-3桩基进行处理,重新浇灌合格的混凝土。
朱竹林:“我处理那个桩的时候,混凝土用手一抓就碎掉了。经过质检部门的确认,责令山西路桥一公司项目部,把整根桩都处理掉。他们只处理了20米(实际应处理57米)。我们用旋挖机从桩基钢筋笼的中间钻下去,旋挖机属于大型机械设备,力量很大8816V C C,把里面的钢筋笼都打碎了。这就相当于桩基里面没有钢筋了。我们把情况跟项目部反映了。项目部说,没事,让你咋干,你就咋干,不要跟别人说就行!”
劳务分包商朱竹林还举报称, 国道241、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改线路基桥隧工程LJ2标段的前头沟桥8-0、9-1桩基,在钢筋笼往桩基孔洞内下放的过程中8816V C C,因钢筋笼的吊筋断裂,导致钢筋笼坠落,严重损坏。后经山西路桥一公司项目部同意,这两个桩基直接使用了已经严重损坏的钢筋笼。另外,该标段石沟桥6B-0桩基、安康桥8-3桩基,因为桩基钢筋笼不够长,项目部竟然直接使用了4根钢筋焊接在两个钢筋笼之间代替完整的钢筋笼。导致桥墩的稳定性和承载力大打折扣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据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,国道241、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改线工程第二合同段《施工便道主要工程数量表》中明确规定,该合同段的施工主便道宽度为6.5米,铺设18厘米的水稳基层、18厘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。然而,山西路桥一公司所在标段修建的施工主便道1至3,几乎全部没有按施工设计要求铺设水稳基层和水泥混凝土路面。一部分路面上撒的碎石渣,还有一部分是土路。据知情人介绍,施工便道只要在规划设计中有明确要求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的8816V C C,工程的投资建设方一定会给施工单位拨款。山西路桥一公司拿到钱,却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施工便道8816V C C,涉嫌侵占挪用了这笔工程款。据反映人的保守估计,这笔工程款起码有大几百万。